有效起重量Gp
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。
**,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,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,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。
第二,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,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,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。标牌上标定的值是**起重量。
第三,带可分吊具(如抓斗、电磁吸盘、平衡梁等)的吊车,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,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。
起升高度 H
起升高度是指吊车运行轨道顶面(或地面)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,单位为m。通常用吊钩时,算到吊钩钩环中心;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时,算到容器底部。
1.下降深度h
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,其下放距离称为下降深度。即吊具**工作位置与吊车水平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。